申请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时间:2024-03-27 16:30:21
申请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申请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申请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是要给员工补偿一定的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下面一起来看看申请辞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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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申请离职有无经济补偿金?

主动申请离职一般都没有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被迫辞职才有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二、辞职具体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30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行政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劳动者要提前一个月申请辞职,在月头递交辞职信,找公司离职签字同意。

(3)劳动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办理离职手续,可能要按离职单,找各部门经理签字同意。

(4)工作交接后,公司人事部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给劳动者社保手册、员工档案,结清剩下的工资。

主动离职没有补偿金是建立在公司之前并未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那有些职工可能想要跳槽或因个人的私事向公司提出来了离职申请,劳资双方在这一个月之内就是要做好工作上的交接,补偿金除非是被迫辞职,或者被公司违法辞退才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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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员工申请离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呢?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二、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怎么办?

离职后公司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1、劳动者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2、或者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劳动法》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三、员工辞职了公积金怎么办?

1、因为离职,那么原单位会将您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封存,就是说你的公积金已经停缴。

2、若您在新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将住房公积金转到新单位的账户中。

3、若您未落实新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将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或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中,由资金中心管理。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①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②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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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动要求离职没有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在员工递交辞职的情况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补偿金的,但是这三种情况除外。

1、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的手段强迫员工进行超过合同约定的劳动的,或者员工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时,员工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向公司讨要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补偿,可依法上诉强制赔偿。

2、公司以欺瞒等手段致使员工非自愿修改劳动合同或者使员工非自愿离职的,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比如说,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调离员工的岗位,虽然不是开除员工,但用人单位侵害员工利益,使员工“自行离职”的手段,也是非法的,员工有权利要求用人单位予以补偿。

3、公司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违反法律的规定,存在严重剥削压榨员工,损害员工权益的条款,员工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公司。比如说:公司规定迟到扣除当天工资这样的“霸王条款”就是不合理的。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以标准辞退补偿的2倍向员工支付赔偿。

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情形有几种

以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无须支付经济补偿:

(一)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特殊情况下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

4、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判断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不能简单的看有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有些时候,虽然是劳动者自己要求离职,但确实是因为单位的行为太过分,存在严重压榨、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此时劳动者忍无可忍而选择离职,那么单位仍旧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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